鱼塘
七嘴八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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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楼主一个萌 
  • 2026-04-02 13:49
看了一下丝芭的逻辑是: 1.我们跟鞠倩祎的合约还没到期,鞠倩祎未经丝芭同意出演,违约了; 2.剧的制作方明知艺人有约在身,还请鞠倩祎参演,侵权了。 细分析,其实核心争议焦点就一个:鞠倩祎和丝芭的合约,到底有效还是解除了? 其中一个核心细节是,鞠倩祎方主张,续期的补充协议签名是伪造的。 逻辑上,还是比较好认定的: 签名为真,那合约有效,鞠倩祎违约; 签名为假,那合约到期,鞠倩祎不违约。 难点在于,签名真假,似乎两次司法鉴定都无法判定真实性。